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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10-17

   1.《通知》中提到的第四季度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通知》中提到的第四季度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包括:

(1)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

(2)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运输工具。

(3)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集装箱。

(4)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

2.根据《通知》规定,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什么?

答:根据《通知》规定,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检验检疫费、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集装箱检验检疫费、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检疫费、携带或邮寄物检验检疫费。

(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木材检尺费、包装检验及鉴定费、集装箱鉴定费、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残损鉴定费。

(3)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现场放射性监测费、进口涂料专项检测费、型式试验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

(4)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各类考核注册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签发证(单)费、查验审核费、空白证单工本费、报检员及卫生除害处理从业人员考试发证费。

(5)其他: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

(6)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明细项目详见文件中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3.根据《通知》规定,哪些项目不在第四季度免收费范围之内?

答:根据《通知》规定,第四季度免收费范围不包括:

(1)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

(2)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收取的费用。

(3)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出入境检疫处理收取的费用。

(4)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4.是以报检的时间还是计收费的时间作为免收的时间点?

答:是以报检的时间作为免收的时间点,报检时间以生成正式报检号的报检受理时间为准。

5.根据《通知》规定,免收期间应收取且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通知》规定,免收期间应收取且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内容包括:

(1)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费。

(2)10月1日前未计收的费用。

(3)10月1日前应结未结的段结费用及其他应收的检验检疫费用。

6.免收期间应收取且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应如何上缴?

答:免收期间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继续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要求,每月分两次上缴。

7.上面第5点中提到的免收期间应收取且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收据应如何开具?

答:现有升级后的CIQ2000电子计收费系统暂时无法开具机打的收费收据,何时能开具机打收费收据我们会及时通知。各直属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何时开具收费收据,具体有以下几项选择:

(1)手工开具收据。但是如果你单位所使用的收费收据上明确标注不允许手工开具,那就无法手工开具收据,需向总局申请购买手开收据。

(2)等到CIQ2000升级后可以开具机打的收费收据时开具机打的收费收据。

8.根据《通知》规定,免收期间及之前产生的退费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免收期间及之前产生的退费问题可以按照免收期前退费规定继续办理,如果账上应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金额不足以退费,可于收费政策恢复后再办理相关退费。

9.免收期间的票据应如何管理?

答:免收期间不收费的不得开具收费收据。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防止丢失、被盗情况的发生。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领购的各类财政票据进行彻底清理。四季度,总局计财司将组织一次对财政票据的清理检查工作,对于领用的各类财政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销。

10.免收期间的计费应如何处理?

答:各局在免收费期间仍需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正常计费,保证计费数据的完整、准确。

11.免收期间CIQ2000系统还会升级吗?

答:在免收期间,我们会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情况及时对CIQ2000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我们会及时发布升级信息。

12.如何获取升级后的CIQ2000升级包?

答:升级后的CIQ2000版本号为V2.395,总局信息中心已于9月26日将升级包上传至总局内网论坛;各局务必于10月1日前完成系统更新工作。程序包获取地址:总局内网(http://bbs.aqsiq)“通知通告、软件下载”专栏。

13.CIQ2000系统升级后关于暂停收费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答:(1)暂停收费开始前,系统操作方式不变。

(2)暂停收费期间(2012年第四季度),系统的“收费处理”模块停止使用,在打印换证凭单(条)、通关单、数据归档环节(以下简称“各业务环节节点”)不再校验报检单是否已收费。

(3)暂停收费期结束后,系统的“收费处理”模块恢复使用功能,各业务环节节点恢复对报检单是否收费的校验。在暂停收费期间完成计费工作的申报数据,系统不允许打印收据,同时各业务环节节点也不对报检单是否收费做校验,暂停收费期结束后,则需要完成收费工作后系统才可以完成各业务环节节点;在暂停收费期开始前已完成计费工作但是尚未打印收据的申报数据,系统允许打印收据,同时各业务环节节点会对报检单是否收费做校验。

14.免收期间各直属局如何作好公示工作?

答:免收期间请各直属局根据《关于规范质检系统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财函[2012]264号)中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公示工作。

15.各直属局如何查询减免金额?

答:各直属局在CIQ2000系统的收费管理子系统中的查询统计中有一个未收费报检单,通过录入起止时间查询即可。

16.《通知》中“四、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与各检验检疫部门有关吗?

答:此条规定与各检验检疫部门无关。

17.各单位在免收费期间如有疑问可随时向质检总局计财司反映,我们将及时回复。

联系电话:010-8226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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