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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录入时间:2008-08-27
【中华财税网2008/8/27信息】 近日,财政部公布实施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企业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按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并重点向关键零部件中的薄弱环节倾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
为支持风电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风电产业发展,财政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风电设备产业化。这种补贴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积极性,使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二是注重实际效果。企业研发出来的样机要经过专门的认证机构认证并且产业化的首50台风机已经销售、安装调试和并网发电,即产业化成果必须经过市场的检验。
三是政策公开透明。事先将产业化研发资金补助标准、条件公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是注重研发的时效性。明确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支持一定技术的产业化研发,一旦成果出来并实现市场化就转向支持更高标准的技术研发。目前,确定支持的技术标准是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在1.5兆瓦以上。
五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审批的裁量权。政府部门不审批项目、不指定企业搞研发,谁符合标准,就给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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