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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录入时间:2008-05-29
【中华财税网2008/5/29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属于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此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规定了外币交易的概念和内容。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1)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2)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3)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同时,规定了该准则不使用的情况: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借款费用准则;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套期保值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现金流量表准则。
二、规定了选用记帐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同时,对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更多的因素。
三、外币交易时汇率折算方法。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四、外币报表的折算。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企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同时,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折算: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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