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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06-12-22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小型、民营、老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普遍落后于大中型、国有和新建企业。所以,实施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侧重点应是解决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和能力问题。因此,将安全费用提取的原则确定为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低标准,同时规定实际投入超过计提部分可以据实列支。这样,可以强制那些缺乏安全生产投入意识或能力的私营或小型企业按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基本的投入,而大中型企业也可以按照原有渠道和水平满足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另外,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方面不应当限于安全设施,还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演练等。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在《办法》制定过程当中,曾邀请10多家企业及行业协会进行了座谈。还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以及联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赴山东、河北和陕西就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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