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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通知规范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
录入时间:2006-08-10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8/10信息】 直销企业如何从事直销活动?8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直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商务部在《通知》中规定,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应提交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商务部还规定,直销企业应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直销培训活动。直销企业培训员应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直销培训。企业在申报直销经营许可过程中,如处于民事诉讼(仲裁)之中,司法(仲裁)机关审理(仲裁)结果可能导致股权、资产、保证金发生变化,或缴存的保证金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商务部将终止受理企业的申报。
商务部的这份《通知》说,直销企业应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股权、注册资本、直销员计酬制度、市场计划报告书等事项发生变更,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并报商务部批准。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擅自动用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调整保证金,或缴存的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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