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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新变化
录入时间:2005-07-27
2005年7月1日起海关实行旅客申报制度改革,要求从空港进出境的旅客, 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免税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说,7月1日起,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 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 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针对旅客 比较关心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限值,这位负责人说,本次申报制度的改革对此做 了明确规定:即居民旅客可免税带进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 物品,非居民旅客可免税带进价值为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 物品。 进出境旅客应树立依法申报、依法纳税意识 针对一些人认为居民旅客携带进境5000元免税限值的标准过低的问题,这位 负责人首先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其次,海关对居民旅客携带进境物品 免税限值5000元的标准是根据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需要,同时参考了 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标准而确定的。例如: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 国际公约》专项附约规定,进境旅客免税限值为75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925 元),马来西亚进境旅客免税限值200马币(约合人民币600元),韩国400 美元,加拿大为60加元,澳大利亚为400澳元,美国为800美元,大多低于我 们的标准。 旅客申报制度改革不会影响通关速度 为做好此次旅客申报制度改革,避免影响旅客通关速度,海关在方便旅客填写申 报单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要求各航空公司、民航售票点和旅行社提前为进出境旅 客发放申报单。进境旅客也要主动在飞机上索取申报单,并在进境前填写完毕,出境 旅客应在售票点或旅行社提前索要申报单,在出境前填写完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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