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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进行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9-06-30

【中华财税网2009-6-30信息】  【问题】
  甲企业首次出口,因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及时办理导致有几笔出口业务做内销处理,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

【解答】

  出口转作内销时,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做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出口额计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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