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9-06-05

【中华财税网2009-6-5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并不按融资性质处理,在销售实现时全额确认当期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规定,虚增了当期利润。

  [例]20×7年1月1日,++制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w公司出售一艘散装货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18000万元,分三次于每期12月31日等额收取6000万元。该艘货轮成本152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其销售价格为16000万元。假定××制造企业交付货轮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06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060万元。

  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下:

  该企业未来三年收款额的现值:

  6000×(P/A,r, 3)+3060=16000+3060=19060。由插值法计算得r=6.13%,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会额如表一所示。

  该制造企业各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180000000
   银行存款 30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00
   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20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2000000

  (2)20×7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6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60000000

  借: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9808000
   贷:财务费用 9808000

  (3)20×8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6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60000000

  借: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673 1200
   贷:财务费用 6731200

  (4)2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6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60000000

  借: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3460800
   贷:财务费用 3460800

  在销售实现时全额确认当期收入的情况下,由于该制造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1)20×7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180000000
   银行存款 30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00000
   货:库存商品 152000000

  (2)20×7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60000000

  (3)20×8年12月31日、2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的会计处理同上。

  两种方法之下,以20X7年12月31日为例,该制造企业按销售实现时全额确认当期收入比按融资性质确认当期收人多1019.2万元(2000-980.8),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未进行折现。

  可见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和经营业绩。基于这一点,笔者建议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对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摊销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