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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款应开具何种票据?
录入时间:2008-01-17
问:我单位是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支付企业拆迁补偿款款或土地收购款后,企业给我们开具的是一般性收款收据,这样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请问企业应该给我们开具何种票据?
答: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款应该开具何种票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士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在“七、关于拆迁补偿费的确认问题”中指出:“ 纳税人在征地过程中支付了拆迁补偿费,如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安置费等,但由于拆迁补偿费的凭据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对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确实支付了拆迁补偿费的,其扣除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收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确定。”其中对拆迁补偿费的票据采用的就是一般性的收据,您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确定其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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