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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准则,开办费的过渡处理?
录入时间:2007-12-18
问:我单位于2008年开始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存在的开办费用应如何过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贵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在首次执行日,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余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处理思路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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