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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职工配置的服装费用如何列支?
录入时间:2007-12-06
问:我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费用可否列入劳动保护费?
答:贵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因此,贵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不应列为劳动保护支出,应属于给管理人员提供的福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作为管理人员的福利记入“应付职工薪酬”,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内据实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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