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当月未扣抵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7-11-27
问:9月份已认证的部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未在当月做帐务处理,也就是说在当月的纳税申报中未抵扣这部分税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未按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此部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上一篇:
石油销售企业的铺底油应做何种资产处理?
下一篇:
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浅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