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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发票须经税务机关查验
录入时间:2007-11-26
问:用完的发票,存根联自己能销毁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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