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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员工赔偿款应开具发票还是收据?
录入时间:2007-11-23
问:我公司员工辞职后,该员工的新公司将我公司原为其支付的培训费赔偿给我们,我公司应开具发票还是收款收据?开具何种发票/收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据此,贵公司收取辞职员工的新公司赔偿的培训费,不属于上述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因此,不应开具发票,开具普通收款收据即可,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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