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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7-08-28
问: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需要多少?
答: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规定:一、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当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分项申报新的收费标准。同一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当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二、根据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招标的结果,总局规定以下最高限价: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三、根据纳税人换取税务登记证件的项目收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纳税人不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最高限额是20元,各地区地税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金额,但是不允许超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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