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车购税能否作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组成部分?
录入时间:2007-07-24
【中华财税网2007/7/24信息】
问:车辆购置税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组成部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第一条“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规定,企业因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所购入车辆的价值,并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上一篇:
抽奖奖品属于什么费用
下一篇:
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