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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属于医保统筹范围怎样做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7-05
问:单位有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医保专户支票。该员工共由单位支付医疗费8000余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6500元。部分用药因不属于医保统筹范围不予支付。请问怎样做账务处理?
答: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1)最初支付医疗费时,基本可以确定是由医保负担,那么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现金”等,待收到医保支票并确定剩余款项由企业负担时,按医保负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企业负担金额借记“应付福利费”,按合计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2)如果最初支付医疗费时,不能确定是否主要由医保负担或基本判断主要是企业负担,那么可以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等,待收到医保支票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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