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已开发票收入未及时申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05-15
问:我公司200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去年12月我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漏记收入及销项税,但当月使用发票已报,现补记此笔收入及销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答:对会计差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时行会计账务处理。
补计收入:
借: 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有应交增值税,则同时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盈余公积
调整报表(略)
根据《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补缴的税款要按规定课征滞纳金,因企业自已补交的税款如果不够成偷税等条件的,可以不处以罚款。
上一篇:
煤炭行业是否可以提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下一篇:
关于外资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问题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