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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录入时间:2007-03-26
问: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新的规定,已过90天期限没有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能否到分局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且此《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待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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