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7-03-20
问:我公司现购入了几辆其他单位已经使用了好几年的旧车,预计可使用年限已经达不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请问:对于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旧车子,我们该如何确定折旧的年限?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18.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本准则第22条所列情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的规定,贵公司应按旧车购入的价格或按其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重新确定价格,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与税法规定的年限比较后,按较短的年限计提。
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认定问题的规定,请贵公司参考,或请贵公司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无当地的具体规定。
企业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认定问题,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京地税企[2003]649号)
上一篇:
30万营业额的商业企业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
算好企业物流成本账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