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宾馆对旅客损坏家具的罚款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03-19
问: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因旅客不慎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用品而加收罚款,宾馆将此罚款冲减了"管理费用",请问专家,宾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罚款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答:宾馆的会计处理是不妥当的,应将这部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并作为应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一篇:
办公楼装修费如何做账?
下一篇:
购入商品重量自然增加会计上如何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