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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库券余额也可计提呆账准备金吗?
录入时间:2007-03-07
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债券投资可计提1%的呆账准备金.那么长期债券投资_国库券余额也可计提呆账准备金吗?
答:《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该文件是针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对债券投资可以计提1%的呆账准备金,对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及代理贷款等资产,不得计提呆账准备。 购买的国库券是没有风险的资产,不能计提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第四条 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可以提取呆账准备,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抵债资产、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信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可计提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及代理贷款等资产,不得计提呆账准备。
第五条 金融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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