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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至对方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1-29
问:我公司是家新设立的外资企业,设立前购买一台约120万元的国产设备。经理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至对方公司,对方公司开收款收据并提供增值税发票。我公司分4次入账。能否这样做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30万元。贷记“现金”30万元?将来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答:这要分两个方面来说。(1)通过个人账户汇款给客户购置设备,首先要明确公司经理是自己垫资为公司购买设备还是将公司款项通过个人账户汇给对方。如果是公司经理垫资,应该由公司与经理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是作为暂借款还是作为对公司的投资款,分别根据情况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经理”、“实收资本——#经理”等科目;如果是经理将公司款项通过个人账户汇给对方,则可能属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即使是为公司利益考虑,也不宜提倡。但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单就会计处理而言,可以收集发票、收据、经理代为公司购置设备的委托书或者授权书、董事会决议等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及其来龙去脉的佐证资料作为附件入账,具体账务处理要看业务实质。
(2)固定资产的入账问题。即使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是分期支付的,也不宜分期、分次转为固定资产,因为这样处理一方面未能揭示经济业务的全貌,包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全价,另一方面也影响折旧费用的正确计算和及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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