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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无发票如何入账并予以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1-26
问:我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总额电费发票,不另给我司开据发票,我公司依据实际使用量在单位内部装独自计量表与对方单位结算,此费用我公司能否依据对方单位的收据和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向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以入帐。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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