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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2-21
问:地方税务局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属于法定直接减免的,不需计提税金,不做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已自行计提可以按原口径冲回。属于特定减免及企业已经计提但未缴纳时获准享受免税的,或者交纳后享受减免税而返还的,按原口径作反向登记冲回即可(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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