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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意外损坏且已申请保险公司赔偿,但目前尚能使用的不可分割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12-06
问:对于意外损坏且已申请保险公司赔偿,但目前尚能使用的不可分割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答:对于毁损情况比较特殊的固定资产,不能像一般的固定资产毁损那样处理,应充分考虑该经济业务的实质和会计、税法的相关规定。我方认为,该固定资产虽然尚能使用,但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损失,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会计上应该确认其损失,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计提减值准备,一种是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如果采用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由于该固定资产尚在使用,就无法在发生损失的当年度确认损失,因此,采用冲减固定资产原值的方法比较合适。
虽然该固定资产是不可分割的,但应该能估计毁损部分和剩余部分的价值。假设该固定资产总造价1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毁损了1/3(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认定来确定),收到保险赔款为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2
累计折旧 2(6×1/3)
营业外支出 1
贷:固定资产 5
注:此时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为非正常损失,应当报税务机关批准才能扣除;如果无损失则不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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