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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新的财务核算软件应否到税务机关备案
录入时间:2006-07-13
问:我单位准备启用一套新的财务核算软件,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依据以上规定,您单位若启用新的财务核算软件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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