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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起诉要求清算
录入时间:2006-06-13
问: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起诉要求清算?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181条和第184条的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那么如果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且债权人也不向法院申请清算,股东能否向法院申请清算呢?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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