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盘亏存货增值税要作转出处理吗?
录入时间:2006-05-10
问:存货盘亏了,是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盘亏,应交税金--增值税还用转出吗?
答: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应在发生损失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但是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分情况:
1、原材料,全额转出。
2、工业企业库存商品,按原材料分配额转出;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全额转出。
原材料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上一篇:
权证会计实务初探
下一篇:
无形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