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预付价款尚未收到而对方已开具发票该笔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5-09
问:某东北地区的一家公司,签订购置固定资产合同后预付了30%的价款,实物尚未到而对方已开具30%的发票。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到税务局认证。该笔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核算在途固定资产的科目,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可以吗?
答:关于抵扣进项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均规定要核实购销业务确实发生才可抵扣进项税。如果贵单位属于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按部分金额开票是可以的,但是尚未到贷就开票申请抵扣显然不符合规定,所以贵单位情况严格来说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关于会计处理,在货物未到预先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待货到时按货物价款借记“在建工程”,按认证无误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账款”;待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即可。
上一篇:
“售后回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下一篇:
银行扣的管理费应如何列入哪个科目?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