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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成本中原料与分担的制造费用采用何种方法计算?
录入时间:2006-05-09
问:某公司在推行ERP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产品单位成本中原料与分担的制造费用,采用何种方法计算?
答:“产品成本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核算,不可分割”可能是指《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5条的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其实这些规定所说的“选择一种方法”均是针对同一会计事项而言,您问题中所述的原材料计价或者制造费用分摊,这二者却是不同的事项,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而且在现实中,如果同一企业生产多种产品而且各产品生产特性不同的话,其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也可以同时分别采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而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分摊更是可以采用尽可能切合实际的方法,并不限于只采用统一的一种方法。但是出于会计核算的连续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一旦对于一项会计业务(如某种产品的材料消耗计算办法)确定一种核算办法后,就要在一段时期内对此类业务一贯采用而不能随意改变。
至于制造费用按上月单位数据分摊是否合理另当别论,因为偶然情况的影响会致使产品分摊的费用额在年度内起伏不定。相对比较普遍的是采用年度计划分配率来分配,其差异一般在年末调整,这样年度内各月份之间起伏不大,相对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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