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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金额核算的实务运用
录入时间:2006-05-08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商品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存货核算办法。
商品零售企业具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商品品种、款式繁多;交易次数频繁而且交易数量零星,销售的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销售时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一定都要填制销货凭证;售货部门对其所经销的商品负有物资保管责任。适应这种经营特点,商品零售企业大多采用“三级管理、二级核算”的管理体制,商品的进、存、销流转过程主要是在企业的二级核算单位即楼层或商品部进行的。二级核算单位下面按照经营商品的柜组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实行“小组实物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售价金额核算法适应了这种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商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毛利控制,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实务运用,一般是这样的:
一、实行实物负责制。划分实物负责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调价、削价、缺溢等建立相关的手续制度。
二、建立会计二级核算体系。划分二级核算单位,按实物负责小组设置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按售价金额核算商品的进、销、存。
三、执行规范的商品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商品全面盘点、帐实核对,如遇实物负责人调动、商品调价应进行临时盘点。
目前,我们国家执行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按照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库存商品帐面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记录。然而在实务中,商品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的标价却包括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售价是含税价格。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不含税售价记录库存商品,售价金额核算的优势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按照含税售价记录,又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一种比较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较好的解决上述问题。实务操作大体分为这么几步:
一、帐簿设置
二级核算单位按照实物负责小组(以下简称柜组)设立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帐,另外设立一个“商品进销差价-增值税”明细帐簿。
二、核算流程
(一)、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含税售价)
贷:物资采购(含税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柜组差价(不含税进销差价*1.17)
(二)、付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进价的进项税)
贷:商品进销差价-增值税(进价的进项税)
(三)、商品销售
1、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含税售价)
贷:库存商品(含税售价)
2、剔除销项税
借:商品进销差价-增值税(含税售价/1.17*0.17=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项税)
3、按柜组结转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柜组差价(A)
贷:主营业务成本(B=A/1.17)
商品进销差价-增值税(B*0.17)
A=本期含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商品+本期购入库存商品)*帐面柜组差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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