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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公司的帐务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29
问:某液化气公司在2004年11、12月份向外出售了大量液化气票,液化气票的有效使用时间为2005年度。客户向液化气公司购票时一次性付清购票款。液化气公司于2005年1月份一次性给客户开具正式发票。液化气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在2004年收到购票款时,做预收帐款;在2005年1月份开具正式发票后,一次性做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也于1月份一次性结转,同时做暂估入库,以后每月冲回部分暂估。请问:液化气公司上述做法及帐务处理正确吗?如不妥应如何处理更好?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这一规定,液化气公司取得液化气票购票款时,做预收账款,到实际实现收入和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当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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