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不同时购买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同吗?
录入时间:2006-04-25
问:某公司(内资)分批购买同一型号的机器,请问不同批购买的同一型号机器能否执行不同的折旧年限(税法允许折旧的年限内),有无相关文件规定?如果要改变机器的折旧年限,是否需要税务审批?
答: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对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高年限没有明确,因此,该公司对不同批购买的同一型号机器的折旧年限,在不低于84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年限内可以由该公司自行确定。另,根据财会[2004]3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上一篇:
工资及三项附加费用的税法与会计规定的差异
下一篇: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