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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19
问:津残工委办[2004]17号文件《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地税局代为征收残疾人保障金,那么企业在交纳后,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答:企业交纳残疾人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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