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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利息费用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17
某公司下属一家销售公司是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该公司之间属于买卖关系,其在销售货款回收中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我公司,该公司将汇票贴现使用,并将贴现利息转移给销售公司承担,请问:1、该公司能否将贴现息转移给销售公司承担,销售公司能否作税前扣除?2、如果不能转给销售公司承担,该公司该作何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因此,该公司的贴现利息应由该公司承担,不能转移给销售公司承担。销售公司应负担的是汇票的承兑利息,而票据贴现息不属于销售公司应负担的财务费用,因此,该票据贴现息销售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该公司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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