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会计与税法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有何原则性差异?
录入时间:2006-04-04
问:会计与税法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有何原则性差异?
答:会计制度与税法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的主要差别是:会计上通过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替代”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方法,不确认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蕴含的增值或损失,但通过替代各项资产的未确认实现的损益仍然保留在原企业;而按照税法关于资产转让或销售的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当事双方都必须处理成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交易,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资产的转让销售既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也涉及对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一次性入网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下一篇:
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