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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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