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6-03-13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
下一篇:
作价加工复出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