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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概述-账务处理方法(四)
录入时间:2006-03-10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或在建工程
或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流动资产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产成品
或库存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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