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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2-14
如果本年度少计提了营业税及附加,也就少记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请问:在作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能不能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答:1:本年计算所得税时发现的,可按正常业务直接作财务处理,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同时结转入本利利润等,并计算所得税。
2、下年发现上年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1):调整少计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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