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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新申请抵扣海关税票

录入时间:2011-07-18

【中华财税网2011-07-18信息】  问:听说以前比对结果正确海关税票,当期没抵扣的,现在可以重新申请抵扣,请问如何操作?有具体文件依据吗?我公司于2010年底曾收到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在当初上传比对通过,结果为稽核相符,但由于其他原因未在当期申报抵扣,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第一条规定:对稽核结果相符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持《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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