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06-09
【中华财税网2011-06-09信息】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特定情况除外)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典型例题1]下列出口货物,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B)。(2006年考题)
A.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资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CD)。
A.来料加工复出品的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有17%、15%、14%、13%、11%、9%、8%、6%、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