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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颁布时间:2002-12-28
2002年12月28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 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 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 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 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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