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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司办通字[1991]202号
颁布时间:1991-12-11
1991年12月11日 司办通字[199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计划单列市司法 局: 现将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率549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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