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索中国石油上游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合并税务申报范围的批复
国税函[1996]238号
颁布时间:1996-05-10
1996年5月10日 国税函[1996]23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埃索中国石油上游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合并税务申报范围的请示》 (津国税二[199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华合作开采石油资 源的外国石油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5]053号)的规定, 同意该公司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第三区块合同区、东海34/02合同区、南海珠江 口盆地40/01、39/11合同区、松辽盆地西北部深层合同区、柴达木盆地 大风山合同区及东海41/17、42/03合同区由其在北京的营业机构(办事 处)向你局所属的天津石油分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