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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5]234号
颁布时间:1995-12-06
1995年12月6日 国税发[1995]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经与国家机电 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我局决定从其提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 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 内优先予以退税。现将准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附后)印 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试点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 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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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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