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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征管情况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字[2004]538号
颁布时间:2004-10-10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确保2004年征管情况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以下简称为“征管报表”)的及时编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3]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地税系统的实际,现将编报2004年度征管情况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征管报表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征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各级地税部门在报送征管报表前要先运用报表编报软件对每一张报表进行审核,然后再进行人工逻辑分析。在人工逻辑分析时要注意审核报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以及各表之间钩稽关系,以保证报表的质量。
三、征管报表中的期初数要与上年的期末一致,涉及到计统、稽查及其他部门的数据应进行比对,以确保与有关部门编报数据的一致性。
四、征管质量考核报表不仅要报送汇总数据,还应包括所属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数据。
五、报表报送时间
为加强我区的征管基础工作,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从2004年起,征管情况报表改为半年报送一次,2004年上半年的征管情况报表请各市在10月31日前报送到区局,以后年度各市的征管情况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报送到区局时间均为上半年报表在7月31日前,下半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前报送。送达时间以电子文件送达为准。
区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市报表进行汇审、评比,并对汇审、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4年征管报表的及时、准确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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