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40号
颁布时间:2004-03-03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管理局、征收局、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