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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6-02-22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在线查验平台,用于升级版发票一致性验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发票查验途径: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统一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使用移动终端查验发票的,需在移动终端中下载安装发票查验软件。
  二、发票查验范围:我市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查验时限为发票开具次日起的12个月内。
  三、发票查验方式:通过手工录入发票要素或扫描发票二维码,相关操作说明详见查验平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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